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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法院:慑于强执压力 失信人当场还钱

  发布时间:2018-07-13 16:40:32


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王某家中强制执行时,王某当即卖猪缴齐了全部案款,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家住确山县双河镇的王某是一个养殖户,长期从李某处购买养猪的饲料,拖欠80660元饲料款未向李某支付。经多次催要,王某仍未支付欠款,李某将王某诉至确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确山县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李某80660元及利息。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李某去世,李某的5个子女作为李某继承人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与李某的5个子女达成执行和解:王某于2018年2月8日当庭支付5000元;2018年2月9日给付5000元;2018年3月1日,给付1万元;2018年4月4日给付2万元;2018年5月10日之前给付1万元,剩余款项3066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2018年4月4日前,王某均按照和解协议给付了相应案款。但后来,王某自称其没钱了,未能依约给付剩余两笔案款。执行法官前往王某家中,准备对王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迫于压力,王某主动将其饲养的生猪卖了。

执行干警在现场等了将近5个小时后,王某用卖猪所得的钱,缴齐了剩余案款,该起案件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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