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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高压下失信被执行人“举手投降”

  发布时间:2018-08-03 11:31:40


近日,慑于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高压,失信被执行人贾某在拘留所门口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当场支付3万元案款,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16年1月26日14时55分,姜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与贾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姜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确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贾某与姜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姜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52天,诊断为创伤性 重型颅脑损伤。2016年4月3日,姜某死亡。姜某系非农业家庭户,兄妹共五人,其父已76岁高龄。肇事货车的实际所有人为贾某,从案外人处购买,购买时车辆入有交强险。但事故发生时,该车未入交强险。事故发生后,贾某给付姜某家人36000元。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姜某家人将贾某诉至确山县法院。经审理后,确山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贾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姜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419100.2元。

判决生效后,贾某迟迟未履行义务,姜某家属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贾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前往贾某家中依法将贾某传唤至法院。经执行法官一上午的释法明理,说服教育,告知利害关系,贾某仍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义务。

经合议庭合议后,执行法官决定对贾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并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书。在去医院体检的时候,执行法官仍在做贾某的思想工作。直至拘留所门口,贾某迫于压力立即转变态度,表示愿意还款。在与姜某家属商议后,贾某和其达成和解,并当场支付3万元案款,该案执结。


责任编辑: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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