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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法院:锲而不舍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发布时间:2018-08-07 16:01:10


近日,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的系列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下,终于圆满执行完毕。

2012年被执行人周某在广西省承包了修建高速公路的部分工程,包括本案申请执行人王某、张某、郭某在内的44名农民工在周某承包的工地上工作。工程完工后,周某欠上述44名农民工工资款212434元未支付。确山县法院于2014年5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周某应当支付44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12434元。判决生效后,周某向部分农民工支付了工资,但仍欠本案申请人仝某3331元、王某2790元、张某3929元、郭某1379元、杨某2500元的工资。仝某等5人遂向确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其财产信息进行查询,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周某一直在外,无法得知其详细地址,该案只得终结本次执行。

此后,虽然案件处于终本状态,但执行法官从未停止对该案的执行,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定时对周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2018年6月12日,执行法官发现周某一个银行账户内有存款,便将该账户内的3341元予以冻结并划拨至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与周某的家人、朋友联系,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不利后果。最终,周某家人向执行法官提供了周某的联系方式。执行法官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向周某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关系。在执行法官多次的努力下,周某才答应回来履行义务。周某来到法院,与5名申请人商议后,达成和解,周某当场交付1万元案款。本案到位案款共13341元,由5名申请人按比例分配,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案款。至此,这起涉农民工工资的系列执行案件圆满解决。

农民工的工资是农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不仅仅是追回财产的问题,更是对农民工生存状况和尊严的保障。确山县法院注重执行效果,穷尽执行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执行到位,有利于矛盾的顺利化解,更增强了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责任编辑: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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