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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法院:温情执行促抚养费纠纷案执结

  发布时间:2018-08-10 15:51:34


随着离婚率的逐年攀升,未成年子女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案件也成为了执行的难点之一。近日,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反复教育、劝说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李某履行义务,支付了孩子抚养费,保障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李某和余某于2012年8月1日登记结婚,生育有两个儿子。后因双方感情破裂,李某诉至确山县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一、李某和余某离婚;二、两个儿子均由余某抚养,李某支付抚养费10万元,2016年1月29日前支付3万元,2017年1月29日前支付3万元,2018年1月29日前支付2万元,2019年1月29日前支付2万元。

离婚后,李某按期支付了前两笔抚养费。但在2018年1月29日前,李某未支付第三笔抚养费。余某遂向确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李某名下的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李某的生活状况不太乐观。因李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某无法外出打工,只能依靠打零工的微薄收入生活。且李某父亲患病,常年卧床不起。

由于子女抚养费案件不仅仅涉及到金钱支付问题,更多的是亲情处理,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手段,会导致被执行人的逆反心理,让后续执行难度加大。执行法官遂依法将李某传唤至法院,并向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不利后果。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联系家里亲戚筹钱。最终,李某将2万元抚养费交给了余某,并表示以后会按期支付孩子抚养费。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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