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6日下午,刘小喜租用郝劣货的三轮汽车一同去信阳市拉香蕉。晚十一时许,郝劣货驾驶着装有4000斤香蕉的三轮汽车返回确山县城。当三轮汽车行至确山县南107国道走马岭的下坡处,方向难以控制,司机郝劣货急忙减油门、踩刹车,由于车速过快,刹车失灵。郝劣货见势不好,急忙跳车,失去方向控制的车象脱了僵绳的野马,向山坡下冲去。
坐在驾驶室右位上的刘小花被眼前突然发生的事一下惊呆了,等他省过神来,已经被三轮汽车压在下面。郝劣货一看三轮汽车右侧翻将货主刘小花压在车下,跑到车前,见刘小花的右腿被车身压着,郝劣货急忙拦下过路的车,找人帮助把刘小花从三轮汽车下拉出来。郝劣货问:“咋样!”“我的腿”刘小花呻吟着说。郝劣货一看刘小花站不起来,知道自己闯下祸。他对刘小花说:“我去解个手。”,随即消失在夜幕里。
等了一会,刘小花未见郝劣货回来,知道指望不了,自己就朝过往车喊,有两个骑摩托车的人听到喊声,问明情况后,帮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凌晨一时许,刘小花被转到确山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检验治疗:刘小花右股部下段截肢术;治疗皮肤热液深Ⅱ度烫伤面积15%。经伤残鉴定构成重伤。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肇事司机郝劣货提起公诉。
10月13日,确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劣货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机动三轮车,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翻车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属交通运输肇事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郝劣货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