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以736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出一套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怡景花园的房屋,所得房款清偿了申请人任某的借款本息,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
2014年11月1日,张某和王某向任某借款100万元,约定利率3分,并出具了借条。2014年12月1日,二人又向任某借款60万元,约定利率3分,并再次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任某多次催要,张某和王某一直未偿还。无奈之下,任某将二人诉至法院。确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张某、王某应按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故该院依法判决:张某、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任某借款16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2日始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该院确定的付款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因张某、王某未履行义务,任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查封了张某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怡景花园的一套房产。因张某、王某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该院将上述房产移送评估。评估结束后,该院将这套房产移交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为确保司法拍卖活动的顺利进行,确山县法院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要求对拍卖标的物的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公告,充分保证竞拍人的知情权,降低流拍率。经过两轮拍卖、竞买,最后以736万元的价格成交。申请人任某的借款本息得以清偿,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该异地房产的成功拍出,彰显了确山县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