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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法院:情法结合促抚养费纠纷案执结

  发布时间:2018-08-21 16:58:07


近日,在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蒋某主动将女儿的抚养费汇入法院账户,执行法官随后为申请人王某办理了领款手续,该起案件圆满执结。

王某和蒋某于2007年1月24日登记结婚,2007年2月24日生育一女。婚后双方经常因为琐事生气,并于2012年开始分居。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王某将蒋某诉至确山县法院,要求离婚。经审理后,确山县法院依法判决:一、准予王某和蒋某离婚;二、婚生女跟随王某生活,蒋某于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付清当年的抚养费,直至婚生女年满18周岁止。

判决生效后,蒋某未按照判决内容支付子女抚养费,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蒋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但执行法官认为这是涉婚姻家庭类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不利于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执行工作最直接的目的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以抚养费执行案件为例,最佳的执行方式应当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就抚养费的支付所涉问题达成和解,重点在于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执行法官牺牲休息时间找到蒋某后,积极做蒋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其为小孩成长考虑,并且告知蒋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不利后果。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考虑到王某一个人带孩子生活比较困难,也慑于法律的强制力,蒋某同意履行判决义务,并将孩子抚养费一次性汇入了法院账户。执行法官为王某办理了领款手续后,该起涉子女抚养费纠纷的执行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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