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去寻找被执行人李某的路上,竟与李某“不期而遇”,遂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经执行法官耐心说服教育后,李某和申请人杨某达成和解,并当场交纳全部案款,一起附带民事赔偿纠纷圆满执结。
李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与相向而行的王某驾驶的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和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乘坐人杨某受伤。杨某向确山县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经审理后,确山县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杨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378.99元,限判决执行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杨某遂向确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李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某也逾期未报告财产状况。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李某家中,也未发现李某的踪迹。
案件陷入僵局时,申请人杨某告知执行法官李某现在在家中收花生。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法警前往李某家中。在李某家中,执行法官未找到李某,在询问邻居后,得知李某在其妹家中。执行法官在打听到地址后,又立刻前往李某妹妹的家中和承包地寻找,但也未发现其踪影。失去线索后,执行法官打算在附近碰碰运气。当警车行至新安店街头时,执行法官发现一个开四轮车的人特别像李某,便呼喊李某的名字。李某回头并答应后,执行法官确定了李某的身份,遂将其拦下。李某被依法拘传至法院后,经执行法官批评教育,与申请人杨某达成和解,当天将34000元案款交给了杨某,一起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