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9日,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提供劳务遭受损害的申请人吴某的部分案款送到其家中,并现场调解促进其与被执行人李某达成和解。
2017年5月,吴某受雇于李某开办的窑厂提供劳务,在操作过程中,因触摸故障机器传送带,致右上臂离断,构成五级伤残。李某在吴某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用210000元,后因双方未协商一致而成诉。该案经审理判定,被告李某仍需赔偿原告吴某医疗费用及各项损失共计350868.77元。
2018年8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立即与申请人吴某取得联系并赶到吴某家中了解情况,同时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在掌握双方情况之后,面对身体仍旧虚弱且急需后期检查花费的吴某,执行人员迅速确定执行方案,尽快促成双方和解让申请人能拿到执行案款以用于急需的花费。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与被执行人李某联系,督促其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后果。李某很快将部分案款履行到位,送至确山法院。收到案款后的执行人员立即与申请人吴某取得联系,在得知吴某身体虚弱,坐车颠簸会出现心慌、头晕等症状后,执行人员决定赶到吴某家中将到位的部分案款交给吴某,以解其燃眉之急。
2018年8月29日,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李某联系,将其叫到申请人吴某家中。吴某收到部分案款后,同意与李某协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下了和解协议,双方矛盾得以和平化解。
该案件的顺利解决,既让申请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权利,又促进了双方的互相理解,同时能让司法的温暖通过以人为本的执法行为传递给群众,让群众在公平正义之外还能感受到执法过程中的温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