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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确山法院20天和解执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8-09-03 16:54:42


近日,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金某向申请人张某、王某当场交付40221元案款。至此,该起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以在20天内顺利执结。

2018年1月3日,张甲驾驶小型轿车与对向行驶的金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小型轿车乘坐人王乙死亡的交通事故。经确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甲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金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小型客车车主为金某,该车在太平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事故发生后,金某支付了丧葬费3万元后,其他费用拒不支付。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王乙的家属张某、王某遂向确山县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确山县法院依法判决: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张某、王某各项损失111177.23元;二、张甲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张某、王某各项损失161238元;三、金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张某、王某各项损失39102元。

判决生效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和张甲均履行了义务,但金某逾期未支付赔偿款。2018年8月1日,王乙的家属张某、王某向确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立案当天,就向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8月2日,执行法官就来到金某家中,做金某的思想工作,对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最终金某同意履行义务,但需要时间筹钱。在和申请人张王某商议后,金某与张某、王某达成和解。近日,金某将全部案款40221元交付给张某、王某后,案件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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