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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想赖账 释法明理后主动交钱

  发布时间:2018-11-16 11:04:32


    七百余元的诉讼费和评估费,被执行人李某竟想赖账。日前,在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后,李某主动履行了义务。

    2016年12月21日18时,李某驾驶小轿车与同方向杨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确山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安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有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杨某受伤后住院,花费医疗费27637.32元。杨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经评估,损失为3310元,评估费300元,施救费400元。确山县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承担300元评估费和443元案件受理费。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按照判决内容赔偿了杨某的各项经济损失,但李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杨某向确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多次前往李某家中向其释法明理。执行法官向李某阐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不利后果后,又向李某说道:“就700多块钱,要是被拘留了,太不值当了。”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李某转变态度,主动将743元案款送至确山县法院,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吴珂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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