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执行人夏某因慑于确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主动将4258.5元赔偿款交给了申请人执行人张某,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打架案件执行完毕。
2016年11月14日早上,张某和夏某因邻里关系发生争吵。当天下午,张某和夏某再次发生争执,相互撕扯殴打。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264.32元,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张某和夏某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张某遂向确山县法院提起诉讼。确山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某经济损失4208.5元。
判决生效后,夏某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张某向确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夏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夏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夏某未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也未报告其财产状况。执行法官找到夏某时,夏某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夏某的地里种植了大面积的雪松树。执行法官向夏某讲到,如果夏某不履行义务,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拍卖夏某种植的雪松树。看到即将成材的雪松树,夏某终于松了口,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当夏某将赔偿款及迟延履行金共4258.5元交给张某后,执行法官又对夏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不要拿法律当儿戏,要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