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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情与法 孩子笑开颜

  发布时间:2018-11-26 16:09:13


    近日,在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马某主动将女儿的抚养费汇入确山法院账户,执行法官随后为申请人办理了领款手续,该起案件圆满执结。

    马某和李某婚后于1999年3月25日生育一女,取名为马一。婚后双方经常因为琐事生气,李某于2015年开始就很少回家。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李某将马某诉至确山县法院要求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经确山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一、马某和李某离婚;二、女儿马一归李某抚养,马某支付马一2017年之后抚养费150000元,自2017年1月起每月支付2000元,于每月的28日前付清当月的抚养费,至150000元付完为止。

    马某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马一的抚养费,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马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马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但执行法官认为这是家事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不利于化解矛盾。抚养费执行案件最佳的执行方式应当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就抚养费的支付所涉问题达成和解,重点在于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

    执行法官数次前往马某家中找到马某,做马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其为小孩成长考虑,并且告知马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不利后果。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考虑到李某一个人带孩子生活比较困难,也慑于法律的强制力,马某同意履行判决义务,并将拖欠孩子的抚养费一次性汇入了法院账户。执行法官为李某办理了领款手续后,马一的脸上也露出了笑容,该起涉子女抚养费纠纷的执行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吴珂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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