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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肇事 父母账户被强执

  发布时间:2018-11-27 16:55:39


    日前,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采取强制划拨一未成年人父母银行存款,促使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完毕。

    2016年4月16日,未成年人姜某驾驶其父亲的二轮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至姜某本人及其驾驶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上的乘坐人张某、田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确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姜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2629.12元。张某申请对其伤势进行鉴定,鉴定费为700元。因赔偿问题未协商一致,张某将刘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姜某及其父母诉至确山县法院。案件经审理后,确山县法院依法判决: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张某各项损失40676.34元;二、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张某各项损失350元;三、姜父、姜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张某各项损失4699.56元。

    判决生效后,姜父和姜母未主动履行义务,张某遂向确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姜父、姜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其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在财产查询结果中,执行法官发现姜母名下有银行存款,便立即提起了网络冻结。姜父、姜母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内未主动履行义务,也未报告其财产状况。执行法官前往银行网点将姜某的银行存款4980元强制划拨至确山县法院账户。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吴珂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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