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楚某主动找到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要求还款,希望执行法官将其银行账户解冻。
2011年7月11日,楚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宋某借款50000元。过后宋某多次向楚某催要,楚某均以各种借口推诿,拒不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宋某将楚某诉至确山县法院。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确山县法院主持调解,宋某和楚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楚某于2017年2月28日之前偿还宋某50000元。
调解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楚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宋某遂向确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楚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楚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楚某家中寻找楚某,均未见到其人。
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认为楚某从事经营,资金往来肯定需要银行账户。执行法官就立即冻结了楚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果然,楚某很快就找到了执行法官,主动偿还了借款。因楚某主动履行了义务,执行法官解除了其银行账户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