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采取多元化调解机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而且做到定纷止争,促进了社会和谐 。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制定了以人民法庭为中心,联系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当事人亲戚朋友的调解矛盾纠纷联动机制。将合法、合情、合理充分结合,将法律规定、风土人情、民俗乡约有机结合,调解了大量疑难案件。
二是推行了 “马锡五审判方式”, 改过去法官审判案件坐堂问案为现在携卷下乡巡回办案;变当事人上访为法官下访,法官深入基层现场调查、现场审理、现场调解。
三是在调解中做到“四个必须”、“三个要求”和“两个一定”。即对待当事人必须诚心,调解纠纷必须热心,说服教育必须耐心,处理问题必须专心;要求腿勤,要求脑勤,要求嘴勤;一定不怕吃苦,一定不怕麻烦。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牢记“调解”两字,做到“四个必须”、把握好“三个环节”。“四个必须”即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调解程序的案件,在审理中必须主动做好调解工作;当事人双方都要求调解的案件必须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案情复杂,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必须着重调解;对有矛盾激化苗头可能导致不良社会后果的案件,要尽可能通过调解做好疏导工作,化解矛盾,调解结案。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庭前证据交换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可进行调解;二是法庭调查结束,当事人双方责任基本明确后事先进行调解;三是法庭辩论结束后,主审法官在当事人辩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要积极做好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