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确山县“法检”两长云上开庭快审快结首例涉疫妨害公务罪

  发布时间:2020-03-07 10:08:06


    3月6日上午10点30分,确山县人民法院在县检察院远程庭审室采用远程提讯系统,公开开庭网上审理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1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2有期徒刑6个月,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结果,不再提出上诉。


    该案由确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冬担任审判员,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卫东作为公诉人出庭公诉。该案快诉快审,从3月2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到法院开庭宣判仅用4天时间,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确山县判处的首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也是确山县法检“两长”首次共同利用远程提讯系统开庭审理案件。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张某1和张某2对政府有关政策不满,不服从防控管理,违反确山县疫情期间禁行规定,在未办理临时通行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上路,行驶至石滚河街西时被石滚河镇疫情卡点执勤的派出所民警拦停。执勤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等证件接受检查时,张某1拒不配合,驾车逃离。后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驾驶警车跟随并通过喊话器让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其仍驾车继续逃离至距离卡点三公里左右时才停靠路边。张某1下车后对民警进行辱骂,在民警依法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张某1拒不配合,对民警及辅警进行辱骂、殴打。后其父被告人张某2也上前对民警及辅警进行殴打,致使民警警服破损,膝盖部、手腕部皮肤破损。

    确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1和张某2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确山法院依法及时、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决心。
    庭审结束后,审判法官当庭对两名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
    在此法官提醒: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疫情当前,大家应该万众一心,共克时艰。广大群众要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排查及相关工作,牢记法律底线,切勿以身试法。司法机关对妨害公务、制假贩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直都会依法从严从快打击。



责任编辑:杨安琪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88961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