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全成,男,1970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1995年4月被确山县人民法院录用被分配确山县人民法院瓦岗法庭工作,2002年参加确山县人民法院组织的基层法庭庭长竞争上岗,被任命为新安店法庭庭长,自1995年4月到法院系统工作以来,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他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法律知识,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审判业务,很快锻炼成为一名民事审判业务骨干。他爱岗敬业,严格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任劳任怨在法庭工作十五年,年年办理各类民事案件近百件。由于工作成绩突出,郭全成同志连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1997年荣立三等功一次,2003年由于在主持法庭工作中,注重调解,积极发挥基层民调组织的工作,所在法庭被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政府授予“指导民调先进单位”,2004年和2005年因其主持工作的新安店法庭所办案件优质,服务优良,管理优化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两年评为“三优法庭”,郭全成本人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法庭优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