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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线上调解”护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1-11-01 09:44:29


确山法院运用“智慧法院”的成果,大力推广线上诉讼服务,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当中,让司法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加便民。

2021年8月16日,天影经营部经营负责人谢某拿着诉讼材料到确山法院立案起诉张某还钱时,因无有效核酸证明,被确山法院安保人员拦下。在谢某说明情况后,确山法院安保人员指导谢某在微信小程序“中国移动微法院”。确山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审核立案材料时,认为谢某的立案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当天就受理了该案,并转交诉前调解团队对案件进行调解。

诉前调解团队通过谢某提交的诉讼材料了解到,谢某经营的天影经营部主营副食、百货。被告张某经常在天影经营部购买货物,共拖欠20231元货款。张某于2021年3月11日,向天影经营部出具一张欠条。谢某持欠条多次向张某追要,张某都拒不还钱。调解员在与谢某电话沟通时,发现天影经营部因资金周转困难,难以为继。调解员积极与张某联系,督促其履行义务。基于当前疫情防控部署,不方便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调解员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需求,及时解决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组织视频调解的方式,对案件进行调解。在长达一个小时的视频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关系,耐心劝解,最终以张某主动返还20231元货款,天影经营部申请撤诉的方式结案。

本案是人民法院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责过程中应当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本案中,天影经营部面临经营困难,如不尽快解决其困难,很可能会出现停业的情况。又正值疫情期间,确山法院为了最大限度节约时间和成本,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进行线上调解。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促成市场主体不仅能够继续经营,还能实现更大发展,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杨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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