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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当庭宣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7-28 09:16:34


2022年7月26日上午,确山法院盘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企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

2022年6月28日,原告河南某建材有限公司本应将一笔15万元的货款转账给盘龙公司,但因操作失误转至被告确山县某粉磨有限公司账户。原告与被告协商后,被告迟迟未予返还,原告遂向确山法院提起诉讼。

庭前,张娟法官认真研读卷宗材料,积极与原、被告电话沟通,了解案件事实。在庭审过程中,经过充分的质证、辩论环节,被告公司对案件事实无异议,并同意返还15万元。张娟法官在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判令被告某粉磨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2年7月1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纠纷得以化解,本案从立案到判决仅用16天。庭后,原告河南某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激动地说,“咱们法院的当庭宣判工作,减少了我们企业的诉累,也为企业发展营造了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我非常满意!”

当庭宣判作为提高审判质效的重要抓手,不仅保证了程序公开,提升了司法透明度,更兼顾了司法公正与效率,推动了“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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