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店法庭创新调解方法 妥善化解农村建房纠纷——确山法院任店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纪实 作者:苏占明 发布时间:2022-08-04 11:05:35
因农村自建房引起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近年来基层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庭审理案件中,当事人矛盾激化、审理周期较长,且易引起上访和上诉的案件。其中有涉及无施工资质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问题,有涉及工程质量是否合格需要鉴定的问题,有涉及维修方案和维修费用的评估问题。往往案件审理周期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而鉴定、评估的费用又较高,有的甚至高于案件的诉讼标的。既长时间的让当事人处于纠纷状态,又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经常是当事人之间的案件虽然经过审理判决了,但当事人之间的积怨更深,有的当事人不满审理结果,发展为信访案件。
2022年3月7日,确山县人民法院任店法庭立案受理了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李某是农村一建房施工队的负责人,该施工队无施工资质,经常在确山县任店镇和李新店镇为当地农户建房。2021年2月20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达成建房协议,被告刘某将需要建设的位于确山县任店镇任店村四层楼房交由原告李某建设。协议签订后,原告李某按照建房协议的约定为被告刘某建成四层楼房及院墙、大门等附属设施。交工后,被告刘某支付了工程款15万元,下欠37550元没有支付,原告李某要求被告刘某支付剩余的37550元工程款。被告刘某以原告李某主张的施工工程的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不符、工程质量不合格、房屋需要维修为由拒绝支付。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刘某申请对涉案工程的建筑面积进行测量、申请对房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申请对维修方案进行设计、申请对维修费用进行评估。
承办法官接到申请后,考虑上述鉴定评估需要费用较高,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因鉴定评估的周期较长,使当事人长期处于诉讼状态,不能安心生产和生活。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由他们共同委托确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技术人员陶某和工程师张某两名工作人员对涉案施工工程的面积进行测量及对工程款的数额进行测算,对房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对维修方案进行设计、对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双方一致同意双方的纠纷以上述两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结论为准,任何一方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既节省了当事人的鉴定评估费用,又缩短了案件的审理期限。
协议签订后,承办法官联系到确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技术人员陶某和工程师张某,冒雨对涉案工程的施工面积进行了测量、对涉案房屋的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对涉案工程是否存在缺陷、如何弥补及维修费用,进行了现场勘验。
双方当事人均在勘验现场见证了两名技术人员的工作,对两名技术人员负责的工作态度,专业知识都给予高度评价。两名技术人员经过现场勘验和测算,向本院提交了鉴定意见,对本案中涉案工程款的数额、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维修方案、维修评估费用均做出明确的说明,并认真解答了当事人的疑问。
承办法官根据两名技术人员的鉴定结论和之前原被告达成的委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的协议,迅速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付清了拖欠的工程款。
原告李某收到工程款后,非常感谢任店法庭为他做的调解工作。2022年8月1日,原告李某将一面绣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任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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