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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法院三项措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10-04-22 15:05:32


    确山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审理青少年刑事案件时,采取平时重预防、庭审重教育、审后重总结的措施,有力地维护了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了青少年犯罪,促进了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确山县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10年被驻马店市综治委评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先进单位,庭长汪广杰被驻马店市综治委评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先进个人。

    该院高度重视新形势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在认真探索精心研讨的基础上制定了“春蕾”计划,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实施。定期组织师生参加典型案例公开庭审,以案讲法,加强学生对善恶是非的认识;根据在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法制讲座,普及学生遇到危害时的预防措施,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进行在校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以换位思考的方式提高师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选派优秀法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律辅导员”,把师生当学员,把学校建成法制教育基地,教育青少年远离犯罪,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 

    确山县法院还注重通过庭审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教育、挽救、感化、矫正,实现惩治和预防犯罪的有机结合。他们推行圆桌审判,实施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人性化的审判方式,吸收具有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教师、团委干部作为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庭审中邀请未成年犯罪人亲属参加。同时在审判过程中,坚持“五不”原则,即不公开审理、被告人不带械具、不穿囚衣、判决不适用财产刑、不剥夺政治权利,允许其坐着回答问题。既很好地实现庭审的教育效果,又使未成年犯罪人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确山县法院通过归纳整理涉少案件,及时回访学校、家长、案件当事人,定期与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全面掌握青少年刑事犯罪的基本状况。确山县法院认真总结青少年刑事犯罪的特点、类型,重点剖析犯罪成因,研究分析涉少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提出预防犯罪和完善审判的对策和建议。同时,积极借鉴其他法院在青少年权益维护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举措,确保更好的发挥审判职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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