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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法院“五招”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0-04-25 15:13:21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要“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放在首位”。确山县法院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以王胜俊院长这一讲话为指导,将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 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有效地化解矛盾。

    一、主动出击,做好案前矛盾化解工作。以全省开展的“社会矛盾化解百日竞赛活动”为契机,结合大走访活动的开展,深入农户家中逐户排查矛盾,变群众上访为“干警家访”,发现矛盾及时解决。同时给每户群众发放“便民联系卡”、“法律明白卡”,提前化解社会矛盾。

    二、全程调解,将矛盾化解在案件的每个环节。建立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判后调解、执行和解等各项调解制度,使矛盾在案件流程中消化。

    三、加强刑事调解,尽量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大胆探索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在刑事审判中强化调解工作,尽量化解社会矛盾。

    四、创新行政协调和调解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行政赔偿案件调解新方式和新方法,将行政案件协调和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机制贯穿于开庭前、开庭当中、和开庭之后全过程,将行政案件协调机制引入行政纠纷处理之中,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有效统一。

    五、整合社会资源破解执行,使矛盾在法院最后一关得以化解。以法院执行局为核心,将公安局、司法局 信访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还有各银行及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统统纳入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借助社会力量,解决执行难问题,最终使社会矛盾消化在法院最后一道程序中。

责任编辑: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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