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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冲动的惩罚

——因家庭矛盾赌气放火 触犯刑律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23-05-06 11:54:51


家住确山的小梅(化名)怎么也没有想到,因向自己的公公借钱还贷,公公没给,一时冲动,在公公厨房里点了把火,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基本案情:小梅在悔过书中写到,本人自幼家中贫寒,母亲也很早的离开了人世,缺少母爱的她早早地就辍学在家。以致成年后一直渴望有一个温暖而完整的家庭,但是残酷的现实将她的这点希望也给打击的稀碎。结婚后,生活很不理想,因种种原因,和婆婆家关系十分紧张。丈夫常年重病在身,而自己又遭遇一场严重的车祸,落下一身残疾,生活非常拮据。无奈之下,小梅想向自己的公公借几万块钱,偿还贷款,公公嘴上答应却避而不见。生活中的最后一根稻草彻底击垮了她。愤怒的小梅跑到公公家,将家中的卧室和厨房点燃,致使公公家卧室及厨房起火被烧,邻居家的网线、电线被不同程度烧毁,火灾经消防救援大队到场后扑灭。公诉机关认为,小梅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小梅予以刑事处罚。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系初犯,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小梅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法官提醒:这真是一场因冲动带来的惩罚,只是冲动的代价有点大。生活中都会遇到苦难和挫折,关键是我们要勇敢面对,冷静解决,切莫以身试法,触犯底线。小梅严酷的结果警示着我们,生活都不易,且行且珍惜。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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