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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五万套百万 惹上官司进法院

  发布时间:2010-06-07 09:12:00


    于某、许某等人六人由于发财心切,竟想用五万元钱换两百万,不料由此引发了一起纠纷。5月14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许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于某人民币6666.67元及利息。

    2005年12月,于某的侄女(因诈骗罪被判刑)向于某、许某等六人集资做化肥生意,并许诺给高额利润分红,致使六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于某、许某等六人知道被骗后,一直找于某的侄女追要借款。2007年9月27日,于某的侄女说其在“恒昶典当行”用公司作抵押可以弄到现金200万元,但需支付“恒昶典当行”5万元利息。于某等六人为实现债权,商议先由于某向“恒昶典当行”支付利息5万元,约定“经大家同意追回现金先还款5万元,如追不回,大家必须共同兑出5万元来还于某”。2007年10月1日,许某向于某出具欠条一张“欠抵押(压)金款8300元(捌仟叁佰元)”。于某向“恒昶典当行”支付5万元后持存单要求提取200万元现金时遭拒绝,后来于某从“恒昶典当行”追回一万元。由于许某一直不偿还于某欠款,由此发生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许某等六人为实现债权的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约定合法有效。于某先行支付现金且许某向于某出具了欠条,故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于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于某已从“恒昶典当行”追回一万元,因此许某偿还于某的欠款应是四万元的六分之一即6666.67元。据此,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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