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没有想到,因为家庭琐事生气,她一气之下竟将自己的丈夫张某用刀刺成轻伤。5月20日,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管制一年。
2009年10月13日,陈某与丈夫张某因家庭矛盾在家发生争执,陈某一气之下持水果刀将张某的左胸刺伤。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张某考虑到被告人陈某是自己是妻子,加之有不满两岁的小孩,谅解了被告人陈某,并放弃了民事赔偿部分,要求不再追究被告人陈某的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