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的陈某怎么也没有想到,他高高兴兴地邀请亲戚郭某参加自己的婚宴,郭某却因饮酒过量死在自己的家中,并由此引来一场官司,5月12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赔偿郭某各种损失40000元。
2009年10月31日中午,陈某因结婚在家中设宴招待亲戚,当时在座的有陈某、李某、郭某等,酒宴结束客人送走后,郭某在陈某家卧床休息,下午六时左右,陈某发现郭某不正常,脸色苍白,便急拨“120”。经抢救无效,郭某死亡。死亡原因诊断为:1、酒精中毒2、心脏猝死。因未委托法医鉴定,死亡原因未能具体确定。陈某支付抢救费用1672元。事件发生后,双方约定由陈某赔偿给郭某40000元,但支付30000元后,下余10000元没有支付。因此产生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在陈某家饮酒后死亡,死亡原因可能是酒精中毒,也可能是心脏猝死,因未经法医鉴定,死亡原因不能明确,但事件发生后,双方约定赔偿四万元,虽无书面协议,但双方均承认有此口头协议,并且也实际履行了三万元,该口头协议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有关双方的赔偿事宜,应以该协议为准,依照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