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8日,在确山县任店镇司法所调解室内,原告陶某某和被告杨某某分别在调解员杨留栓打印好的调解协议上签名,按手印。原告陶某某收到调解员杨留栓转交的杨某某返还的1314元后表示感谢调解员所做的调解工作,在没有立案、没有缴纳诉讼费、没有激化矛盾的情况下,就使他们间的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2023年,确山县人民法院任店法庭接待室内,接到陶某某的诉状,内容是其丈夫姬某某在没有得到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用家庭共同财产通过微信向杨某女转账1314元。陶某某认为其丈夫与杨某某关系不正常,转账的数字有特殊意义。故请求法院确认其丈夫姬某某向杨某某赠与1314元的行为无效,并要求杨某某返还1314元,任店法庭接到诉状后,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如果立案开庭判决会对两个家庭的夫妻关系造成不利的后果,在征求原告陶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案交给了确山县任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杨留栓的耐心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确山县人民法院任店法庭为了达到工作目标,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全面开展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构建以人民法院为主导,司法行政、基层人民调解的委员会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平台的作用,构建大调解格局,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和诉讼之前,切实减轻群众诉累,有力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