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悬赏公告
孙肖
曝光台
执行案号:(2023)豫1725执2002号
被执行人:孙肖
家庭地址:确山县盘龙镇建设街78号楼2单元3楼1号
身份证号码:412821199604XXXX59
执行内容: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1725民初36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孙肖未全部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李诗偿还借款21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168元、执行费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确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山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截止目前未全部履行。
现本院已将孙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限制其高消费、购买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动车票等,同时在贷款、招投标等活动中也将受到限制,望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1033
确山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4日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爱红与被执行人孙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梁爱红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肖
家庭地址:确山县盘龙镇建设街78号楼2单元3楼1号
身份证号码:412821199604XXXX59
执行案号:(2023)豫1725执2002号
执行依据:(2023)豫1725民初3621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210000元本金及利息
悬赏有效期:执行完毕前
凡向本院提供该被执行人孙肖行踪线索并协助将孙肖扭送至公安机关、法院内,申请人对举报人给予10000元现金报酬奖励。2、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孙肖转移资产线索、其他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打入申请人梁爱红账户内,切实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愿意对举报人给以执行回款10%的奖励。若有案外人提供执行人孙肖转移资产线索、及其他财产线索,并且根据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回款打入申请人梁爱红本人账户的,申请人自愿承担该笔悬赏金费用,赏金为实际执行回款额的10%。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0396-2161033 终本管理组
(举报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确山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4日
曝光台
执行案号:(2020)豫1725执1122号
被执行人:孙肖
家庭地址:确山县盘龙镇建设街78号楼2单元3楼1号
身份证号码:412821199604XXXX59
执行内容: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725民初20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孙肖未全部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李诗偿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150元、执行费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确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山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截止目前未全部履行。
现本院已将孙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限制其高消费、购买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动车票等,同时在贷款、招投标等活动中也将受到限制,望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1033
确山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4日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诗与被执行人孙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诗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肖
家庭地址:确山县盘龙镇建设街78号楼2单元3楼1号
身份证号码:412821199604XXXX59
执行案号:(2020)豫1725执1122号
执行依据:(2020)豫1725民初2039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200000元本金及利息
悬赏有效期:执行完毕前
凡向本院提供该被执行人孙肖行踪线索并协助将孙肖扭送至公安机关、法院内,申请人对举报人给予10000元现金报酬奖励。2、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孙肖转移资产线索、其他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打入申请人李诗账户内,切实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愿意对举报人给以执行回款20%的奖励。若有案外人提供执行人孙肖转移资产线索、及其他财产线索,并且根据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回款打入申请人李诗本人账户的,申请人自愿承担该笔悬赏金费用,赏金为实际执行回款额的20%。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0396-2161033 终本管理组
(举报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确山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4日

张凯
曝光台
执行案号:(2021)豫1725执250号
被执行人:张凯
家庭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蚁蜂镇橡林村马庄组
身份证号码:412821198509XXXX18
执行内容: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725民初4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张凯未全部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李雨偿还借款本息37万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180元、保全费2170元及执行费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确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山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截止目前未全部履行。
现本院已将张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限制其高消费、购买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动车票等,同时在贷款、招投标等活动中也将受到限制,望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103
确山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4日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雨与被执行人张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雨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凯
家庭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蚁蜂镇橡林村马庄组
身份证号码:412821198509XXXX18
执行案号:(2021)豫1725执250号
执行依据:(2020)豫1725民初468号民事调解书
涉案标的:借款本息37万余元
悬赏有效期:执行完毕前
凡向本院提供该被执行人张凯行踪线索并协助将张凯扭送至公安机关、法院内,申请人对举报人给予2000元现金报酬奖励。2、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张凯转移资产线索、其他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打入申请人李雨账户内,切实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愿意对举报人给以执行回款10%的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0396-2161033 终本管理组
(举报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确山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