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信息:张某与河南某公司、李某、陶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725民初27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案件执行情况:2024年2月8日农历大年二十九,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电话后迅速出动前往确山县李新店镇某饭店,于中午12点30分拘传到被执行人李某,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当事人拒不还款,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强制措施,于当日下午5点20分将其依法拘留。
2024年2月9日农历大年三十,被执行人李某家属联系到执行干警,愿意先履行70000元整,希望执行干警和申请人协商沟通提前对被执行人解除拘留措施,让其回家过年。经执行干警王法官和申请人多次沟通,申请人同意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同意提前对其解除拘留措施。

三、典型意义: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执行法官抓住农历新年特殊时机,将被执行人拘传到院,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同时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了灵活的执行措施,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让被执行人知晓法院执行的强制性,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