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多次盗割电缆线的张某被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的一天夜里,张某伙同杜某(已判刑)窜至驻马店市驿城区古城乡吴桂桥煤矿盗窃50平方的电缆线约21米,后以2100元的价钱卖给了张某某(已判刑),经评估该线价值3129元。几天后的一天夜里两点多,二人又在吴桂桥煤矿盗窃50平方的电缆线约35米,后以3500元的价钱卖给了夏某(已判刑),经评估该线价值5215元。同年8月19日夜,二人窜至该乡朱李庄村姜庄北玉米地里盗割网通公司通信电缆109米,后以3600元的价钱卖给了夏某(已判刑),经评估该线价值1308元(根据司法解释,计算赃物价值时按3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