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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法院着力提高法官“五种能力”

  发布时间:2010-06-07 10:04:16


    “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认为,这“五种能力”是法官的基本工作能力,是法官能力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人民法官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近年来,确山县法院要求全体法官始终以“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准则,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提升“五种能力”。

  一、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要求全体法官加强思想教育,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在审判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二、提高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在社会矛盾纷繁复杂、法院受理案件逐年上升的严峻形势下,要求全体法官站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高度来认识问题,充分把握时机,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多种办法,拓宽调解途径,提高调解水平,统筹化解矛盾纠纷。

  三.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要求法官善于将法院审判工作与社情民意紧密结合,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心理的发展变化,加强对社情民意的综合分析和调研,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探索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和最佳途径。

  四、提高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要求全体法官加强学习,提高各项素质,练就扎实的基本功,提高民刑兼通、调判兼顾的能力,有足够的司法智慧和司法技能守护好社会公平和正义这道防线。

  五、提高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要求全体法官在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中冷静思考,沉着应对,与时具进,努力学习,强化素质,努力破解前进中的难题,以更高的司法水平服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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