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
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3月18日上午,确山法院环资法庭到石滚河镇小谢庄村巡回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并组织案发地周边10个自然村村民代表和村干部们旁听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被告人金某旺购买了确山县石滚河镇小谢庄村闫店村民组村民的树木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树木955株。经鉴定,林木立木蓄积38.7435立方米。经查询,上述被砍伐树木地类为林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某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供认不讳,对自己破坏林木的行为后悔不已,自愿认罪认罚。
普法宣传
庭审活动结束后,为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效果,法院干警在庭审现场发放生态保护知识手册、确山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等宣传资料。以案明法、以案宣法,让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将绿色环保、生态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深入民心。审理法官围绕当地高发案件办理的具体情况,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案件向村民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破坏生态环境将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问题,让村民真正理解了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护航。确山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现场普法”的方式,到案发地就地审理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庭审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理念。我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为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