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1年至2024年5月,被告人包某通过在小红书软件等社交平台上留言的方式吸引买家添加其微信,从微信上向买家出售B7、B9、B10、K10、M10等类型的所谓“韩国处方减肥药”(实为“三无”产品),每单扣除250元至300元的提成后,将剩余的货款和买家收货信息一并发送给“上家”,由“上家”找人发货。2024年3月份,包某从其下面的一个代理商处得知,其销售的新版B9型号减肥药里含有麻黄碱成分,但包某仍未收手,继续向多地销售该减肥药。经鉴定,该款B9型号“韩国减肥药”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麻黄碱”成分。
法院判决
确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在明知销售的“韩国减肥药”系三无产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仍积极为上家提供客户信息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麻黄碱是合成冰毒的主要原料,属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成瘾性,长期食用会出现头痛、心悸、失眠等问题。购买减肥产品一定要仔细查看产品成分和批准文号,通过正规渠道合法购买。对带有“网红”“闪电瘦”“特效”等标签的食品药品要保持清醒,切勿相信所谓的进口减肥产品具有速效瘦身功效。同时呼吁爱美人士,要理性看待减肥,尽量通过合理饮食、科学锻炼、良好作息保持理想身材。
法条链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严禁添加麻黄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