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确山法院盘龙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堆放柴火引发火灾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分歧巨大、矛盾激烈,到最终达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原告刘某与被告马某系邻居。被告马某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原告房屋旁堆放柴火,后因意外失火,导致原告房屋门窗、墙面、水管等设施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曾私下协商,约定由被告为原告维修房屋。然而因维修效果未达预期,原告对维修质量不满,双方矛盾再次激化。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000元。
倾心调解: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简单判决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甚至导致“一代官司三代仇”。为从根本上化解纠纷,修复邻里感情,法官坚持“以协商为原则,以调解为手段”的工作思路,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四次调解。调解初期双方情绪激动,分歧巨大。原告认为自家房屋因火灾受损,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要求赔偿有理有据;被告则认为已尽力维修,原告要求过高,双方互不相让。面对僵局,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安抚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释明侵权责任,从情理角度讲述“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引导双方各退一步,寻求利益平衡点。
案结事了: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与疏导,双方最终被法官的诚意所打动,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马某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历时数月、矛盾尖锐的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才是目的。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修复了濒临破裂的邻里关系,是盘龙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下一步,盘龙法庭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化解矛盾的同时注重督促履行,让司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