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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两”之争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6-04-13 08:33:37


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普会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生猪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虽然原被告双方对“猪的重量”各执一词,且实际交付重量与约定仅相差毫厘,但法官并未因“数额小”而轻视,而是通过释法明理,最终促使被告当庭退还定金4000元,实现了案结事了。


约定“500斤以上”,实装“494斤”起争端

原告余某与被告曾某系生猪买卖交易双方。2025年12月,双方通过微信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原告购买被告的生猪,要求“均重500斤以上”,单价7.0元/斤,原告为此支付了4000元定金,然而次日装车时双方爆发了激烈冲突。原告方认为,实际装车的33头生猪经称重平均重量仅为494斤,未达到约定的“500斤以上”标准,属于违约,遂拒绝继续交易并要求退还定金。被告则感到委屈,认为494斤与500斤仅相差6斤,属于合理误差范围,且生猪已装车,原告此时反悔导致其不得不另寻买家并支付车辆放空费,因此坚决拒绝退还定金。双方互不相让,甚至两次报警,矛盾一度激化。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差距虽小法理大,法官调解破僵局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庭审中仔细核对了双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现场视频。虽然从数字上看,494斤与500斤的差距看似不大,但法官敏锐地意识到,在大宗农产品交易中,合同约定的标准即是双方交易的基石。

庭审中,双方情绪依然激动。原告坚持认为被告违约在先;被告则坚持认为原告中途变卦导致自己损失,定金不应退还。鉴于双方分歧较大,若直接判决可能会让一方感到“憋屈”,不利于彻底化解矛盾,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对双方进行劝导。法官向被告释明,虽然重量差距不大,但在合同法层面,未严格达到“500斤以上”的约定确实存在瑕疵,且原告已明确表示不再购买,继续僵持对双方都无益处;同时,法官也向原告分析,被告在交易中也有实际损失(如装车人工、车辆费用等),在定金退还上应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当庭履行化干戈,案结事了暖人心

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被告逐渐认识到了自身在履约上的不足,态度开始软化,同意协商解决。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曾某同意一次性退还原告余某定金4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协议达成的当天,被告便当场履行了退款义务,原告也收到了款项。这起因“几斤重”引发的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醒

在市场交易中,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虽然“毫厘之差”在某些情况下属于合理误差,但在法律层面,清晰的约定和诚信的履行才是避免纠纷的根本。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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