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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调解化纠纷,八旬老父撤诉续亲情

——盘龙法庭联合多部门成功化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

  发布时间:2026-06-23 15:44:50


近日,盘龙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特殊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一位80多岁的老人将亲生儿子诉至法庭,要求其返还房产并赔偿占用期间的损失。经过陈超法官五次上门调解,联合当地综治中心、司法所共同努力,这起“对簿公堂”的家庭矛盾最终以儿子主动认错并积极支付赡养费和诉讼费、老人自愿撤诉的温情结局圆满落幕。

 

一纸诉状,父子对簿公堂

80多岁的李大爷(化名)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大儿子告上了法庭。诉讼请求很简单:要求大儿子返还占用的房屋,并赔偿其占用期间的经济损失。

是什么让一位风烛残年的老人,宁愿撕破脸也要将自己亲生孩子告上法庭?承办法官陈超在接到案件后,在第一时间走访调查,深入了解纠纷背后的来龙去脉。

原来,这起返还原物纠纷的“病灶”并不在房子本身,而是长期积累的家庭矛盾。据李大爷反映,大儿子不仅长期未按时支付赡养费,还鼓动其他兄弟也不向父亲支付赡养费。平日里,父子之间言语争吵不断,儿媳更是时常对老人恶语相向。老人心灰意冷,最终选择诉讼。

“房子不是父亲一个人的”——儿子态度强硬

大儿子却另有说法:“这房子不是父亲一个人的,是全家人一起的。父亲老了,在胡闹。”他态度强硬,认为父亲“没事找事”。双方的矛盾已经不仅仅是金钱和房子的纠纷,更是多年积怨的集中爆发。一边是渴望被尊重、被赡养的年迈父亲,一边是觉得父亲“胡闹”的委屈儿子,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更棘手的是,这栋房屋已经修建了30多年,年代久远,当初由谁出资、谁出力、家庭成员之间有无口头约定,均已难以查证。房屋的建造和归属问题缺乏清晰的法律证据,仅证据审查一项就困难重重,如果一判了之,也难以真正化解矛盾。

 

五次上门调解,打开尘封心结

面对这起“案中有情、情中有法”、查证困难的纠纷,陈超法官深知:一判了之只会赢了官司、输了亲情。他决定以调解为主,挽救濒临破裂的父子关系。

第一次、第二次调解:法官分别约见父子双方,耐心倾听各自的心声和委屈。老人数度落泪,诉说晚年凄凉;儿子也道出多年来的不满与怨气。法官认真记录,逐步厘清矛盾焦点。

第三次调解:法官联合当地综治中心,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然而,双方一见面便激烈争吵,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第四次调解:法官改变策略,采取“背对背”方式,从法律角度阐明赡养是法定义务,从亲情角度引导换位思考,同时劝慰老人理解儿子的生活压力。

第五次调解:法官再次联合综治中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多方力量从法律、道德、亲情、村规民约等多个维度进行耐心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

经过五次反复沟通、多次实地查看现场,大儿子的态度终于转变——他意识到,赡养父亲是不可推卸的责任。老人也在法官劝导下放下了部分心结。

儿子支付赡养费,老人主动撤诉

最终,大儿子当场支付赡养费,并表示今后按时履行义务、改善关系。看到儿子的诚意,老人眼眶湿润,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

“谢谢法官,谢谢大家,要不是你们一次次上门做工作,我们这个家可能就真的散了。”老人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法官说法:家事纠纷,调解是最好的“良药”

承办法官陈超表示,家事纠纷背后交织着情感、伦理等多重因素。本案房屋年代久远、权属查证困难,若机械走证据程序,不仅耗时费力,还可能激化矛盾。调解能绕开无法查清的历史旧账,聚焦真正的核心——赡养与亲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盘龙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法庭联合综治中心、司法所等多部门联动调解,形成了“法庭主导、多方参与、合力化解”的家事纠纷化解模式。

法官也提醒广大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多一份沟通,少一份隔阂;多一份理解,少一份怨怼,才能让家庭真正成为温暖的港湾。

编后语:

一纸诉状,写满了老人的心酸与无奈;五次调解,见证了法官的执着与温情。面对一栋修建了三十多年、权属难以查清的老房子,法官没有选择“绕道走”,而是用五次上门、多方联动的笨功夫,在法理与亲情之间找到了最佳平衡点。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让一位八旬老人老有所养,更让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重归于好。盘龙法庭用耐心和智慧,交出了一份有温度、有力量的司法答卷。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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