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与徐某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不久,二人便谈起了恋爱 。2010年7月7日晚,被告人李某将网友许某约至禹州市东商贸“国庆旅馆”303房间,被告人李某将许某的工商银行卡及密码骗出,后甩开许某,连夜将银行卡上的9,900元现金分多次取出,逃匿挥霍。7月9日李某被抓时,仅余赃款1,400元,被公安机关提取并退还许某。案发后李某家人赔偿许某赃款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银行信用卡及密码,冒充他人使用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