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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结婚去赴宴 饮酒过量赴黄泉

  发布时间:2010-11-02 15:12:18


    确山县的陈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当他高高兴兴地邀请亲戚郭某参加自己的婚宴后,郭某却因饮酒过量死在自己的家中,由此引来一场官司。近日,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陈某赔偿郭某家属各种损失4万元。

  2009年10月31日中午,陈某因结婚在家中设宴招待亲戚。酒宴结束送走客人后,郭某在陈某家里卧床休息,下午6时许,陈某发现郭某脸色发白,便急拨“120”,郭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未委托法医鉴定,死亡原因未能具体确定。事件发生后,双方约定由陈某赔偿给郭某家属4万元,但支付3万元后,下余1万元没有支付,由此产生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后双方约定赔4万元,虽无书面协议,但双方均承认有此口头协议,并且也实际履行3万元,该口头协议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有关双方的赔偿事宜,应以该协议为准。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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