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为了偷出租车,竟然偷偷给出租车司机下药,将司机药昏后将车开走,2010年10月8日,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15日,被告人李某在确山县城汽车站附近租用刘某驾驶的奇瑞QQ轿车,当日下午15时许,李某请刘某在确山县李新店镇107国道西侧一个饭店喝酒,李某趁司机刘某外出之际,将事先准备好的催眠类药物放入酒中,骗司机刘某喝下,后来趁刘某酒后昏迷时将刘某的奇瑞QQ轿车开走,另外抢走刘某现金130元。经鉴定,被抢轿车价值34243元。案发后,被抢轿车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药物麻醉的方法,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劫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