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本院实际,积极开展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为保证该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采取了五项措施。
一、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宣传发动。该院及时召开专题党组会及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员干部计划生育管理的意见》(驻法[2010]20号)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党员干部计划生育管理的意见》和活动方案。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
二、由纪检监察统一印制该院党员干部职工生育二孩及以上自查登记表,及时发到全院所有党员干部职工手中,由每位党员干部职工按表中的内容逐项认真填写进行自查,结合每个人自查申报情况和群众举报情况,重点对2000年5月1日以来的生育二孩及以上对象进行逐一登记,认真进行走访、调查、核实,确保做到违法生育对象不错登、不漏登。
三、严格审核把关,自查登记表要经单位计生专干、分管领导、单位领导逐级签名把关。
四、有专人及时汇总登记、按时上报。把每个人申报自查和排查出的违法生育人员进行汇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生育时间、胎次、社会抚养费已征金额、党政纪处分、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鼓励举报,严肃查处违法生育人员。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行为。凡举报,必查处。举报一经查实,及时报送县纪委,按县纪委规定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同时将按照市、县《关于加强党员干部计划生育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给予违法生育人员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