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7日上午,确山县法院民二庭办公室门前响起噼里啪啦的鞭炮声,上访户景某、杨某夫妇眼含热泪将一面上写“秉公执法、公正廉明”的锦旗送到法官孙松林、张福远手中,上访三年终于盼来了今天的结果,夫妇俩激动地热泪盈眶。
2007年景某、杨某夫妇的儿子因交通肇事而亡,肇事司机刘某被判刑且无赔偿能力,景某、杨某夫妇的经济损失一直没有得到赔偿。为此夫妇俩多次上访要求解决此事。2009年1月景某、杨某夫妇依法向确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车辆投保的山西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山西某保险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被确山县法院裁定驳回,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裁定撤销确山县法院的裁定并且驳回了景某、杨某夫妇的起诉。景某、杨某夫妇不服,多次到河南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上访要求再审。2010年6月河南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驻马店市中级法院的裁定,维持确山县法院的裁定。2010年11月29日,确山县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山西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景某、杨某夫妇100000元。正在北京准备上访的景某、杨某夫妇接到孙松林法官的电话竟激动地说不出话来,接到判决书后他们当场表示要在自己的村里摆上几桌饭菜,招待确山县法院的法官们,好好庆贺一番,被民二庭的法官婉言谢绝了,于是夫妇俩决定放鞭炮、送锦旗以谢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