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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法院三举措提升民事案件调解力度

  发布时间:2011-04-20 10:14:25


    确山县法院在审判中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高度重视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积极开展全程调解,调解成功率显著提高,减轻了群众的负担,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一是强化诉讼调解意识。经常教育法官要牢固树立“调解至上”的理念,从思想上端正对诉讼调解工作的认识,坚定诉讼调解信念,做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真正使调解工作深入到每名民事法官的灵魂深处,并注重提高干警的诉讼调解工作能力。

    二是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原则,突出调解工作这条主线,努力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等各个阶段,坚持做到多跑一段路、多说一句话,最大范围的与辖区老百姓广泛联系、密切接触,积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既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又有效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调解监督机制。每季度由审判监督庭对所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形成评查通报,法官根据通报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针对问题,及时整改;每月的审判管理通报将全院法官承办案件的收结案情况、调撤情况、上诉发改等情况向全院公布,每个人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一目了然;在审限管理方面,庭长通过局域网时时检查案件审限情况,提前预警,使监督程序不流于形式,有效地杜绝案件超审限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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