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1日下午3时左右,确山县公安局任店派出所接到县局110指示,任店镇陈门店村放羊的王老汉报警,称他家一只羊被附近的董家岭饭店内养的狗咬死,在要求对方赔偿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可能引起打架事件,要求任店派出所出警到案发现场。确山县公安局任店派出所及时出警,了解案情后,制止了双方过激行为,平息了事态发展,但双方的矛盾未得到化解,派出所无法对他们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便引导矛盾双方当事人到确山法院任店法庭,法庭了解上述情况后认为如果羊的主人王老汉起诉,符合法院立案受理条件,但王老汉一不识字是文盲,二没有打过官司,不知道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办案法官,告诉王老汉可向任店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王老汉到任店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后,任店司法所为王老汉书写了起诉状,整理了有关证据,向任店法庭申请立案,任店法庭立案后对双方矛盾进行了调解,当天下午5时双方达成了一次性赔偿400元的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在任店派出所、任店法庭、任店司法所三个单位的联合办案过程中,得到成功化解。这就是任店法庭联合任店派出所、任店司法所办案的一个画面。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法庭面临着巨大的案多人少的压力,为了缓解这一此现状,法庭主动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办理民事案件,当有派出所调解不好的矛盾纠纷时,派出所便引导其到法庭起诉立案进行审理,法庭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遇有案件被执行人可能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法庭便邀请派出所出警协助,遇有家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引导当事人到辖区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办案过程中,树立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形象,提高了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截止目前,确山县法院任店法庭和任店派出所、司法所联合办案50余件,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的零信访工作局面,没有发生一起因机关之间互相推诿扯皮而引发上访的不良事件。得到辖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