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及纪检监察室为了深入开展“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专项活动,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严格纪律作风,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施细则,结合该院实际制定了《关于落实明查暗访工作的暂行规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该院各部门,以此《暂行规定》来落实本院的明查暗访工作。
该《暂行规定》明确了明查暗访的组织实施、基本方法、检查内容及奖惩办法五项内容。
1、组织实施: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该院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实施,适当的时候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参与对该院的明查暗访工作。
2、基本方法:①每季度对该院机关各部门及基层人民法庭明查暗访至少一次。②明查暗访工作采取:不定时突击检查;个别回访当事人;实地查看;随机询问;问卷调查;电话问询;旁听庭审;接受举报;督查办案;其他方式。
3、检查内容:①检查本院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重要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等情况,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消极应付等情况。②检查本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存在接受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活动等问题。③检查本院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作风情况,是否存在对人民群众、诉讼参与人蛮横、生硬、冷漠,是否存在工作懈怠、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等情况。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及法律,枉法裁判,是否存在有案不立、不执、拖延办案等情况。⑤检查本院工作人员遵守庭审纪律情况,是否存在着装不规范、用语不文明、不按规定时间开庭、庭审中做与庭审无关的事、不注意自己的仪表形象等问题。⑥检查立案信访工作,查询接待人员是否热情、首问责任制是否落实、便民措施是否到位、诉讼收费是否规范等情况。⑦检查本院工作人员遵守日常工作秩序,是否存在违反《严肃作风纪律规范工作秩序若干规定》的行为。⑧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司法作风建设等需要检查的内容。
4、奖惩办法:每次明查暗访检查的情况都要进行书面通报,指出好的方面及存在的问题,对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通报批评。凡被通报表扬的,对相关责任人及部门领导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凡被通报批评的,对相关责任人及部门领导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涉及违反“五个严禁”、“十条禁令”等问题的,除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外,并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明查暗访情况纳入年度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内容和个人绩效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