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月份以来,确山县人民法院任店法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审理案件,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特别是败诉一方当事人对法院及办案法官的对立情绪,增强了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认同,增加了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制约了“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的发生,审判质量和公信力都得到提升。截止目前,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案件8件,6件可能引起败诉方当事人不不理解、状告办案法官引发信访的案件,得到成功化解,上半年任店法庭所办理的案件实现了零信访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体做法如下:
一、争取辖区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建立人民陪审团
2010年年底,确山县任店法庭根据河南省高院有关会议精神,为化解多年来当事人对办案法官的不理解,特别是败诉方当事人对办案法官的不理解情况,向辖区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汇报成立人民陪审团的必要性和意义,取得了辖区党委政府和人大主席团的理解和支持,在辖区两个镇成立了有160人的人民陪审团,陪审团成员有农民40人、乡村干部40人、教师40人、个体工商户40人。
二、明确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案件的职责及参与审理案件的制度,要求人民陪审团成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及所送钱物,遇有亲戚朋友的案件,应主动回避,要求当事人在选择人民陪审团成员时,每方当事人选择的人数限定在5人以内,人民陪审团的结论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并存放于案件的卷宗内,不同的意见应有记录附卷,人民陪审团的结论意见作为合议庭合议案件时主要的参考意见。
三、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选择人民陪审团审理案件。任店法庭在办理案件时,遇有矛盾激化,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主动告诉当事人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案件制度及方法,让当事人自己选择处理他们纠纷的陪审团成员,从而达到案件审结后,当事人因审案的人民陪审团成员是自己所选择,即便败诉,也不会怨恨办案法官的社会效果,例如2011年4月16日任店法庭审理的原告刘胜利诉被告郭领雇员受害赔偿案时,原告刘胜利因在被告郭领经营的砖厂打工受伤,右手中指和食指被锯掉截肢,要求雇主郭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而被告郭领则认为原告做工是为了挣钱,被告已为原告发了工资,双方事前也有约定,做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被告概不负责,不同意赔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原告和被告选择的10名人民陪审团成员都认为被告郭领应予赔偿,都众口一词地劝说被告郭领对原告刘胜利赔偿,结果办案法官很轻松地将此案调解结案,赔偿款已由被告支付,既没有判决,也没有进行执行程序,收到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