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年保证做到如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的规定;公正司法,忠于职守,不利用审判权、执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私利。
(二)保证做到如下几点:
1、不吃、拿、卡、要及私自会见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
2、说话和气,不对当事人冷、横、硬。
3、不收当事人任何钱物,诉讼费、执行费、办案费用由院统一收取,自己不得代收。
4、不以任何理由让当事人报销加油费、文书打印费、手机费(电话费)、上网费、加班就餐费等各种费用及接收当事人的礼品。
5、不让当事人代购物品及办私事。
6、不参于当事人邀请的吃饭、误乐、健身、洗澡(桑拿)、来牌、游玩等活动。
7、不徇私枉法、刑讯逼供、隐瞒证据。
8、不伪造证据及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及国家秘密。
9、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拖延办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10、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11、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1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遇有亲戚及好友的案件主动回避。
13、不违犯规定扣押当事人的款物和违犯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14、不得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利用婚丧事宜、子女入学、乔迁新居及职务升迁借机敛财。
15、工作日中午不饮酒,不酒后驾车。
16、不赌博。
17、不得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18、严格遵守市政法委规定的“六条禁令”、省高院提出的“十条禁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五个严禁”及《法官法》规定的“十三个不得有”。
如做不到上述要求,愿按有关规定接受院党组的处理。
请本院全体干警及社会各界人士或当事人给予监督。
承诺保证人:确山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
二O一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