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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承诺保证书

发布时间:2011-07-18 10:48:23


        

    我们今年保证做到如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的规定;公正司法,忠于职守,不利用审判权、执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私利。

    (二)保证做到如下几点:

    1、不吃、拿、卡、要及私自会见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

    2、说话和气,不对当事人冷、横、硬。

    3、不收当事人任何钱物,诉讼费、执行费、办案费用由院统一收取,自己不得代收。

    4、不以任何理由让当事人报销加油费、文书打印费、手机费(电话费)、上网费、加班就餐费等各种费用及接收当事人的礼品。

    5、不让当事人代购物品及办私事。

    6、不参于当事人邀请的吃饭、误乐、健身、洗澡(桑拿)、来牌、游玩等活动。

    7、不徇私枉法、刑讯逼供、隐瞒证据。

    8、不伪造证据及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及国家秘密。

    9、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拖延办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10、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11、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1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遇有亲戚及好友的案件主动回避。

    13、不违犯规定扣押当事人的款物和违犯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14、不得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利用婚丧事宜、子女入学、乔迁新居及职务升迁借机敛财。

    15、工作日中午不饮酒,不酒后驾车。

    16、不赌博。

    17、不得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18、严格遵守市政法委规定的“六条禁令”、省高院提出的“十条禁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五个严禁”及《法官法》规定的“十三个不得有”。

如做不到上述要求,愿按有关规定接受院党组的处理。

请本院全体干警及社会各界人士或当事人给予监督。

                                  承诺保证人:确山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  

                                           二O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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