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执行局创建实施“一案三卡”制度,通过“一案三卡”制度等责任考核相关奖惩措施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了办案干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推动执行工作实现历史性突破,开创了执行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案三卡”制度是指执行局干警办理案件,要按照流程规范要求,先后填写“案件信息卡”、“案件研讨卡”、“案件督办卡”三卡,通过定专人、定目标、定时限等各项措施,对案件执结效率、办案质量、结案方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量化、细化监督考核,从而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案件信息卡”,是通过要求办案干警填写办案执行员、案号、收案时间、送达执行通知时间、申报财产时间、完成调查时间、采取措施情况等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任务,分解目标,把责任落实到人,有效杜绝办案中责任不清、敷衍推诿的现象发生。
“案件研讨卡”,是指针对执行中超出规定一个月调查期限的疑难案件,要求填写“案件研讨卡”上报执行局领导,由分管副局长牵头受理,在例会时间召集办案干警进行研讨,分析制定具体的送达方式和调查措施,以指导和促进执行员进行执行财产调查和落实。
“案件督办卡”,是指在“研讨卡”规定时限内仍未执结的,在法定办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之前,填写“案件督办卡”,执行局局长和分管副院长分别签署督办意见。到期仍未达成工作目标的,将启动行政问责机制,对办案干警作出严肃处理,同时调整办案干警继续督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