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确山县法院“五个规范”促进执行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发布时间:2011-11-10 16:10:12


    为进一步破解执行难,加大执行力度,巩固执行工作成果,确保执行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公开,确山县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规范执行行为。

    一是规范查封、扣押程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必须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指定固定场所存放查封、扣押物品。对查封、扣押物品由执行局定期进行清查,防止超期超标的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案外人财产的异议,由承办庭及时进行审查答复。

    二是规范执行中止、终结程序。中止、终结执行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必须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限期由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并向当事人指明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要有当事人的主动申请,如申请人不同意中止执行的,应经过公开听证。

    三是规范评估、拍卖程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拍卖部门,如不能达成一致,由法院指定;对于拍卖的财产底价,先由当事人协商,如协商不成,由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同时确定合理的拍卖日期和场所,确保拍卖程序的迅速启动;监督拍卖后的财物清算,保证拍卖物品所有权的合法转移。

    四是规范执行积案清理工作。成立专门的清理积案小组,彻底清查梳理积案,研究执行对策;执行局与法警队密切配合,组织联合执行行动;联系新闻媒体,对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

    五是规范执行卷宗管理。根据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加强执行法律文书的管理,出台执行卷宗制作标准,分发到每个执行干警,确保执行案卷装订归档达标。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88684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