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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法院多措并举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发布时间:2011-12-05 14:30:53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高案件陪审质量,确山县法院建立多项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参与权和表决权,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100%。

    建立业务培训制。任前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岗前集中培训,采取以会代训,庭审观摩的方式潜移默化地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

    建立分类陪审制。针对不同案件类型根据陪审员的职业、特长等,分析人民陪审员素质构成,在分配案件时注重发挥其专业特长,使陪审员能够准确把握庭审方向和重点,提高审判质量。

    建立权力保障制。对各项审判进程的确定,事先与陪审员沟通,共同商定,统筹安排,保障陪审员的本职工作和参与陪审两不误;所有陪审案件,要立案后十日内通知陪审员,开庭前五日内通知阅卷,提供必要的法律资料,审判长与陪审员提前做好庭审提纲,避免陪而不审。

    建立业绩档案制。为每名陪审员建立起个人陪审业绩档案,将陪审员遵守审判纪律、廉政制度、参加陪审、培训及调解等情况纳入档案管理;采取“一审一评”、“一评一档”、“评中选优”,有效激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建立补偿奖励制。提供陪审员参审的交通保障和经济补偿,不让陪审员因为审理案件受到经济损失。年终将根据每位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实绩、审判业务、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等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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